为鼓励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高质量完成专业实践,同时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我院与多家联合培养基地签订专业实践奖学金,根据校、院奖学金评定相关规定,制定此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类型及奖励对象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专业实践奖学金”(简称专业实践奖学金)为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院级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专业实践中表现优秀、成果突出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年春季学期评定一次。
二、奖励名额与等级
1.奖学金总额度。专业实践奖学金每年使用额度为不超过各联合培养基地每年捐赠总额度,具体可根据当年实际申请及审批情况做小幅调整,如有剩余额度,顺延至下一年使用。
2.名额分配原则。以各专业(项目)一个学年内完成专业实践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实践成绩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数量为基数,依据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奖励名额,并将奖励名额分配至各专业学位项目指导委员会。对上一学年度曾获 “全国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全国示范性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以及签订联合培养基地的专业(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名额。
3.奖励等级
具体名额及奖金根据当年可使用额度及参评人数调整。
等级 |
奖励金额 |
一等 |
10000-20000元/人 |
二等 |
5000-10000元/人 |
三等 |
2000-5000元/人 |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前一学年内无违法违纪及学术不端行为。
2.完成专业实践所有环节,获得专业实践成绩,且需在获得专业实践成绩的当年度参评。
3.专业实践中表现优秀,取得创新性成果,或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四、评审组织
专业实践奖学金由培养处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最终评定结果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评审委员会成员由联合培养基地领导、企业专家、深研院教师、培养处、研工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评审程序
1. 个人申请。每年春季学期由培养处发布专业实践奖学金评选通知,申请者须填写《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专业实践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报各专业学位项目指导委员会秘书。
2. 导师推荐。校内、外导师分别给出推荐意见,对申请者专业实践期间的工作态度、实践成果和水平等给出评价。
3. 学科初评。各专业学位项目指导委员会按当年获得的名额,组织初评,评选出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推荐一、二等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统一报培养处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学科推荐的候选人如未获一、二等奖学金,将自动获评三等奖学金。
4. 评审委员会评定。由培养处实验实践教学中心组织现场答辩会,由评审委员会通过现场评分或者投票、讨论等方式,评选出奖学金一、二等奖获奖名单,并当场公布结果。
5. 奖学金获奖名单将在院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后结果报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生素质发展办备案。
六、奖金与证书发放
当年的专业实践奖学金将于春季学期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解释。
培养处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