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2016-09-20 17:30:25

      为保障我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落实对专业实践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教学质量。根据《清华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原则意见》(20097月研究生院制订)及《清华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清研发[2009]16号文件要求,结合《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关于加强专业实践环节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的意义(重要性)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充分、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二、专业实践期限及学分设置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一年并完成全部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环节。研究生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累计18周)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实践原则上不少于 1 年(累计36周)。专业实践时间为半年,计3学分(课程号:69998043);专业实践时间为1年,计6学分(课程号:69998046),具体要求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各学科应在新生入学阶段对学生专业实践期限进行说明并指导其培养计划的制定。各学科及导师须严格审核学生专业实践前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并在其专业实践开始之后保证学生充足的实践期。

三、专业实践方式

专业实践一般应在现场或实践基地(单位)完成,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1.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进入校研究生院或我院与各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联合建立的实践基地(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2)经校内导师同意,研究生结合本人的研究方向、就业去向,自行联系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四、专业实践基地(单位)

1. 专业实践基地(单位)应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与设计实力;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能提供实践指导、课题研究、项目运作等条件的支持。

2.专业实践基地(单位)的合作要与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切合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以满足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为宗旨。

3.专业实践基地(单位)(含研究生自行联系的单位)的资质由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审核,并将有关资料收集归档。经审核符合研究生实践条件的要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需明确实践专业、培养方式、双方的责任、义务、管理原则、协议期限等。

4.专业实践基地(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法令及条例,完善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5.专业实践基地(单位)原则上由各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负责管理与协调。

6.培养处应于每学期组织专业实践学生填写《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单位)教学评估表》(附件4),对各实践基地(单位)进行评估。对评估差、不履行协议职责的单位,培养处应汇同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对其提出整改要求,2个月内仍不能改善实践条件的可申报校研究生院或我院终止合作协议。

7.培养处应每年举办一次专业实践基地(单位)教学交流总结会,推广成功经验,表彰先进实践基地(单位)和校外导师(或辅导老师)。对于其中取得了良好效果,并对提高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的基地推荐申报“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示范性联合培养实践基地”。

五、专业实践指导教师

研究生专业实践原则上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导师与校外指导老师(校外导师、辅导老师)共同指导。

校内导师

1.在专业实践开始前,积极联系研究生专业实践单位,事先了解和熟悉实践单位的基本情况,协商研究生实践的内容、进度和计划,物色研究生实践校外指导老师,落实研究生实践期间的交通、食宿及相关待遇等。

2.与校外指导老师积极沟通,根据实践单位的实际条件,按照因材施教、合理安排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定专业实践计划。

3.专业实践期间,定期检查研究生的实践,了解研究生实践情况,对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实践单位协调解决。定期组织实践学生座谈,解答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疑问,指导学生查阅相关资料,促进学生实践到理论的升华。

4.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及生活情况,严格纪律,防止发生事故。

校外导师

校外导师的聘任条件、导师职责、选聘程序等参照《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执行。

校外导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人才)、技术骨干、企业家、投资人和创业成功校友;熟悉所指导的研究领域,具备解决本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或有比较丰富的创业扶持资源。

2. 原则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行(企)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学士学位,在行(企)业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

3.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职业道德;

六、专业实践实施

1. 专业实践申请

学生须在开展专业实践前1个月研究生与校内、外导师、专业实践基地(或单位)负责人,协商确定专业实践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分阶段目标、详细时间安排,并应向专业实践基地(单位)提出申请。

最晚应在计划的实践开始时间前7天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实验实践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撰写并提交《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专业实践申请表》),并由校内导师、校外导师登录系统填写意见后,申请表在计划时间内生效;若校内、外导师未在学生开始实践时间前填写意见,该学生的系统将被锁定,需向实验实践教学中心提交经导师签字的情况说明,方能将系统解锁。

专业实践计划一旦确定就应严格遵照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经校内导师及校外指导老师同意后重新提交《专业实践申请表》。

2. 专业实践要求

1)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实践基地(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服从实践基地(单位)的工作安排,虚心接受校外指导老师及相关人员的指导,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与导师沟通协调。

2)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当年必须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校外专业实践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3)研究生按照专业实践基地(单位)统一要求享受探亲假,不享受研究生寒暑假待遇。在实践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校内导师及校外指导老师请假并报送培养处备案。累计缺勤时间(含请假时间)超过规定实践时间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需延长实践期限补足实践时间。

4)学生须定期在专业实践期间要定期(4周)登录信息平台填写《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记录表》(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实践记录表》),并由校内、外导师在学生下一次提交实践记录表前填写意见,否则学生无法提交下一个4周的实践记录表。

5)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严禁抄袭他人实践成果,违者将给予实践成绩0分处理。

6)学生在专业实践基地(单位)期间或离开后,对专业实践或论文工作涉及的研究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企业方面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

3.专业实践考核

1)考核方式

实践总结:学生完成专业实践后,须撰写不少于5000字《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总结专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和成果。

成绩评定: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应组织3人以上考评小组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进行考核。各项目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专业实践答辩会,并依据研究生提交的《专业实践申请表》、《专业实践记录表》及《专业实践总结报告》,考核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量及实践成效,结合校内导师、校外指导老师的评价意见及实践基地(单位)的鉴定意见等,评定研究生专业实践成绩。

春季学期毕业研究生最晚应在毕业当年315日之前提交《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秋季学期毕业研究生最晚应在毕业当年1015日之前提交《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2)考核结果

专业实践成绩合格的学生均可获得学分,不合格者不计学分。成绩合格者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本人须向院培养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修专业实践环节。

4.专业实践评优

1)学院将每年开展评选与表彰工作,评选对象为该年度毕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2)学院评选出各学科专业实践成果突出的奖学金获得者,并推荐优秀学生进行本部甚至全国“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荣誉称号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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